公司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

发布日期:2023-02-23浏览次数:10



公司文件








赣农大发〔20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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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司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的通知


集团各有关单位

《公司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已经董事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农业大学

20161011





公司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

回收处置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管理,保护环境安全,根据《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教育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本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废弃物”,是指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性的化学废弃物。凡在学校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第三条集团成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赵小敏副董事长任组长,贺浩华副董事长、邱晓辉董事长助理任副组长,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与校园管理处等为成员单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遵循“专人管理、分类收集、安全存放、定期回收、统一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和实验室开展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分级、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

保卫处: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开展剧毒、易制毒、放射性废弃物的分级、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置等工作。

后勤与校园管理处:组织开展并委托有资质的中标专业机构对全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置。

第五条  产生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单位和实验室是危险化学废弃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安全责任制,指定一名单位领导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单位下属各实验室应指定掌握化学品安全知识并经过培训的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分级、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相关信息登记档案。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师生安全与环保意识,提高相关人员工作技能水平。

第六条  降低危险化学废弃物的毒害性以及处理成本,在确保人员、环境安全前提下,各单位应努力做到:

(一)对大量使用的有机溶剂自行回收提纯再利用;

(二)对有毒有害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对剧毒废液和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利用化学反应进行解毒或降毒等无害化处理;

(四)对于强酸强碱废液,需先进行中和处理;

(五)剩余的但尚可使用的试剂尽量不作危险废弃物处理,应与其他实验室进行有偿或无偿转让或置换;

(六)不得将无毒无害废液和废旧试剂当作危险废物处理。

第三章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分类收集

第七条  产生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单位和实验室负责做好废弃物收集和暂存等具体工作,依据安全特性按下列类别收集和处理:剧毒、易制毒、放射性化学品、含重金属化学品、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和其他固体化学品等。剧毒、易制毒、放射性、易燃易爆化学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和妥善存放,不得混入普通危险化学废物中。

第八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存放

(一)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的盛装容器应完好牢固,封口紧密,无破损、倾斜、倒置和渗漏等现象,确保不会发生废物将容器溶解、腐蚀等异常现象。容器外应有明显清晰的标识,准确标明废物的名称、成分、规格、形态、数量、危险性等,外文标识的应加注中文注释。回收危险化学废物时,如发现盛装容器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工作人员应当拒收。

(二)收集、存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应远离火源、热源,并保持良好的通风。必要的安装安全锁及监控设施。相关操作人员应根据化学品特性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人员安全。

(三)禁止将未经无害化处理、可能污染环境的危险化学废物直接排入下水道,或当成一般生活垃圾随意弃置或堆放填埋;禁止将危险化学废物与一般生活垃圾、生物性废物、医疗废物或放射性废物等混装贮存和回收。

(四)一般化学废液

1.盛装化学废液的容器应是专用收集桶或旧试剂瓶,不得使用敞口容器存放化学废液,并应随时盖紧,容器外须粘贴标签标示废液种类和主要成分等信息,要求用中文全称,不可简写或缩写。不可装得过满,须保留1/10的剩余空间。

2.一般化学废液分三类废液收集容器收集和存放,即: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容器外要贴好分类标签。

3.倒入废液前应仔细查看该废液容器的签标,确认倒入后不会与容器中已有化学物质发生异常反应(如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剧烈放热等),否则应单独暂存于其它容器中,并贴上标签。

(五)实验室产生的剧毒、易制毒、放射性废弃物,应暂存在单独的容器中,不可将几种剧毒、易制毒、放射性物质混在一个容器中,必须按剧毒、易制毒、放射性化学品管理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拟处理时,须填写《公司剧毒、易制毒、放射性化学品处置转接单》,报后勤与校园管理处、保卫处按规定处置。

(六)废旧化学试剂(固体或液体)用密封的原瓶存放,保持原有标签,注明是废弃试剂。分类集中存放在结实加固的试剂瓶纸箱内,箱外标明类别和净重。

(七)固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存放在相应的试剂瓶或纸箱内并外加标示。所有危险化学品固体废弃物容器须密封良好,分类集中存放在结实加固纸箱内,纸箱外要标示类别及净重。

(八)危险化学品试剂空瓶要密封后统一存放在结实的纸箱内,并在纸箱外标明“危险化学品试剂空瓶”。

第四章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统一收运处置程序

第九条  学校定期收集危险化学废弃物。相关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公司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统计表》,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后勤与校园管理处。

第十条  收集危险化学废弃物时,相关单位应按通知的时间,将废弃物搬运至指定地点。未按时搬运至指定地点的废弃物相关单位自行收存,等待下次收集。

第十一条  学校由招标采购中心按程序确定专业机构将危险化学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置。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装运期间,要求学院(中心)相关人员在现场指导至收集完毕,以保证安全。收集完毕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与校园管理处及学院(中心)相关人员在统计表上签字确认最终的废弃物种类与数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处理费用由学校、学院(中心)、实验室共同承担,学校支付50%,学院(中心)及实验室支付50%。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公司剧毒、易制毒、放射性化学品处置转接单

2.公司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统计表






附件1

公司大学剧毒、易制毒、放射性化学品处置转接单


品名

物质形态

物质含量

总重量/容量

数量

包装情况



















使用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期: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期:

保卫处(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期:



本表一式三份


附件2:

公司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统计表


公司(中心)名称(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及电话:                         填报日期:


废弃物种类

总重量(kg

桶装数量(桶)

瓶装数量(瓶)

备注

染剧毒废弃物




在此注明剧毒化学品名称

含重金属废弃物




在此注明重金属名称

一般有机废液




在此注明主要成分

含卤有机废液




在此注明主要成分

无机废液




在此注明主要成分

固体废弃物




在此注明名称

总计





空瓶箱数



收运情况说明:




后勤与校园管理处(公章)     经办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公章)   经办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收运日期:



本表一式三份


公司董事长办公室                 201610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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